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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要求
近期交流群中各位网友贴出多地海关均要求加强对于木质包装的规范申报要求。
自2025年7月1日起:所有含托盘包装的货物在申报时,均需在报关单上清晰体现托盘信息。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塑料托盘:须申报为“其他包装”。
2.复合板卡板:须申报为“再生木托”。
3.实木卡板(托盘):须申报为“天然木托”。
特别注意:实木卡板(托盘)必须加印有效的IPPC标识,并需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明确报“有IPPC标识”或“无IPPC标识”。
重要提示:
所有未按规定申报托盘的货物,将可能被海关移交处置,请各企业如实申报!
所有实木包装(包括垫块)均应进行检疫处理,加有IPPC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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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木质包装检验检疫要求
木质包装由于其耐腐蚀、易加工、机械强度大、易于吊装、可重复使用等优点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并配合海关实施检疫。海关提醒,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境木质包装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下面跟随小编了解进境木质包装海关监管要求。
一、什么是木质包装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
●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
●永久性固定在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二、对进境木质包装
进行监管的原因及依据
进境木质包装作为境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主要载体之一,可能携带松材线虫、天牛、白蚁、蠹虫等有害生物,危害国家农林生态安全,历来是口岸检疫防控的重点。根据《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什么是IPPC标识
IPPC专用标识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 IPPC)为确保全球农业安全,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而制定的一种专用标识。该标识用以识别符合 IPPC 标准的木质包装,表示该木质包装已经经过 IPPC 检疫标准处理。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发布了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该标准规定,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木质包装需要按照标准规定的方式和指标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具有 IPPC 图样的标识。

图中左边IPPC符号代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右边CN为中国的国家代码;
00000为国家植保机构授予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特定代码;
YY为处理措施代码,可为HT(热处理)/MB(溴甲烷熏蒸处理)/DH(介电处理)/SF(硫酰氟熏蒸处理)。
四、进境木质包装常见违规情况


进口企业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明确提出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及除害处理的要求,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入境货物在使用木质包装时要注意核对,此外应充分了解木质包装的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海关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